总结

通过本次调查,我们可以看出:

  • 动词后的“V在”位置更容易出现目标/结果意义的解读
  • 动词宾语后也可以出现处所成分

 

我们也通过对不同处所成分句法位置的对比证实了“内在处所”的存在与重要性。从位置上来看它既可以出现在动词前也能出现在动词后,比起事件处所它的位置与动词更加接近。

 

起初我们也希望了解说话人的方言背景是否会对”在“字处所成分的使用产生影响,调查时有要求参与者填写来自哪里、母语以及会说的其他语言。但在后续分析时发现,来自不同地区的说话人对于例句的接受程度并没有显著的差别。

处所成分的结果义

动词后的“在”字处所成分更有可能理解为动作目标或是结果,例如:

1. 小猴子在马背上跳。 (动词前-处所义)

2. 小猴子跳在马背上。 (动词后-目标/结果义)

(Tai 1975)

从上例我们可以看出,同样一个动词,当处所成分位于动词前时,我们倾向将它理解为静止的处所意义,如例1中“马背上”是“小猴子”跳的地点。而当处所成分位于动词后时,我们更倾向于将它理解成目标或结果意义,即例2中“小猴子”从别处跳到了“马背上”。

这种现象好像表示处所分成在动词前时似乎不带结果义,在动词后可能会带有结果义。

 

但我们也观察到如下例句:

3. 在桌子上放了一本书。(动词前-结果义)

这里动词前的处所成分也在表达结果义,但这个结果义更多应该是来自于动词。

 

因此,处所成分的结果义与动词语义和句法位置之间是什么样的一种关系呢?

对此我们进行了如下一系列例句的调查:

  • “推轮椅”系列例句:

“推轮椅”是可以产生处所的变化,然而“推”这个动词本身并不蕴含结果处所语义。

在这种情况下,当“在”处所成分(“在房间里”/“在门口”)在动词(“推”)前时,大多数说话人都不能接受用这样的方式来表达结果意义。也有说话人明确提出“房间里”或是“门口”是推轮椅这个动作发生的地方,而非轮椅到达的终点:

而当“在”处所成分(“在房间里”)位于宾语(“一张轮椅”)后时,有一些说话人(约47%)开始觉得可以接受用这种方式表达结果意义。

更多的说话人(约51%)会接受“V在”(“推在”)所表达的结果意义,这说明“V在”位置更可能产生结果义:

 

  • “踢足球”系列例句也同样:

“踢足球”可以产生处所的变化,但“踢”字本身不蕴含结果处所语义。

处所成分在动词前,极少数人能接受用它来表达结果义:

动词宾语后:

“V在”:

 

  • “扔石头”系列例句

虽然“踢”和“推”是可以产生移动事件的,相比之下,由于动词“扔”必须产生移动,有了移动就更大概率出现结果。

因此“扔一块石头”系列例句和前两组有着明显的不同。

大多数说话人都能接受由“扔”这个动词所表达的结果义:

动词前:

动词宾语后:

“V在”:

 

通过调查可以看出,“V在”位置的语义更为灵活。起码对更多的说话人来说,“V在”的位置本身就可能产生结果义,但也并非所有人都能接受。

当然我们也观察到,有一小部分说话人还是可以根据“推”和“踢”等动词的移动义来得出结果语义。我们推测这些说话人的语法体系看待处所成分应该更加灵活。但大部分的说话人则需要借助动词本身的语义,才能允许动词前和宾语后的处所成分产生结果义。相较之下,“V在”位置会更倾向于可以有结果意义。

动词宾语后的处所成分

我们已经观察到“在”字处所成分可以出现在动词后,如:

  1. 住在哪里?

 

值得探讨的问题是动词后的“在”字处所成分必须紧随动词吗?有些学者认为“在”字处所成分一定要紧随动词,如:

王还(1957): “而‘在’加宾语如放在动词后,动词就不能和补语式宾语结合(* 他写字在黑板上)”

Li & Thompson (1981: 406): “The postverbal locative phrase must immediately follow the verb.”

但也有学者认为并非如此,如:

范继淹(1982):“这个论断不完全合乎事实”;“名词前有数量词,结合就很自由”,举例如下:

  1. 他写了几个字在黑板上。(范继淹1982: 72 (2b))

 

而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在有数量词的情况下,多数说话人是可以接受处所成分出现在动词宾语之后的。

如下:

 

紧随动词后的处所成分

动词后位置比动词前位置对“在”字处所成分更有限制。当“在”字处所成分出现在动词后时,有两种位置:一是紧随动词后(即,“V在”位置),另外一种则是位于动词宾语之后,如:

  1. 信就放在桌子上。(“V在”)
  2. 一本书包里。(动词宾语后)

 

这里我们想要关注的什么样的处所成分可以出现在“V在”位置?

基础介绍中提到根据语义,我们可以将处所成分分为:结果处所、事件处所和内在处所。

通过以下例句做了调查:

  • 必然的结果处所,约90%的说话人可以接受:

  • 内在处所,超过半数的说话人可以接受:

  • 事件处所,超过90%的说话人都不能接受:

 

根据调查,我们可以看出大部分说话人认为“V在”位置的结果处所是“标准”并且可以接受的,对于内在处所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接受的,而对于事件处所则是不可以接受的。

所以紧随动词后的“V在”位置可以出现结果处所和内在处所。

动词前的处所成分

“在”所标记的处所成分可以出现在动词之前,这其中既包括事件处所,也有我们提到的内在处所,如:
1. 她在厨房里烧火做饭。(动词前-事件处所)
2. 今天在烘箱里烤松子。(动词前-内在处所)

然而从语法角度来看,是否应该对他们进行区分呢?

这两种处所成分的语法分布,可通过他们与其他修饰成分,即方式副词短语和V-着从句的相对位置中看出。

  • 表示动词的行为方式的副词叫方式副词,它的句法功能比较单一,只能用在动词前充当状语,起到修饰、描写或限制作用。
  • 例如:咱们痛痛快快地打一架。这句里“痛痛快快地”就是方式副词短语。

 

  • V-着从句出现在主动词之前构成连动式。可以用于表示两个动作正在同时进行,有的可以理解为前一种动作是后一种动作的方式;或是用于表示前一种动作正在进行中出现了后一种动作。
  • 例如:她哼着小曲做饭。这句里的“哼着小曲”就是“V着从句”。

 

于是我们通过以下一系列例句做了调查,证实事件处所与内在处所都能出现在动词之前,但是它们的分布位置有所不同。

当事件处所(“在楼下”)在方式副词(“重重地”)之前时,绝大多数说话人都可以接受:

反之,当方式副词(“重重地”)在事件处所(“在楼下”)之前时,只有不到半数的说话人可以接受:

当方式副词(“重重地”)在内在处所(“我肩膀上”)之前时,大部分说话人也可以接受:

当方式副词(“重重地”)在内在处所(“我肩膀上”)之后时,也有近3/4的说话人可以接受:

 

有更多的说话人更容易接受V着从句(“吹着口哨”)放在事件处所(“在厨房里”)之前,大家同样也是能够接受事件处所(“在厨房里”)在V着从句(“吹着口哨”)之前:

不过当换成内在处所(“在火上”)时,多数说话人只能接受内在处所(“在火上”)在V着从句(“吹着口哨”)之后:

 

根据调查我们可以看出动词前处所短语的位置分布排序如下:
事件处所 > 方式副词,内在处所
事件处所,V-着 从句 > 内在处所

事件处所和内在处所的位置分布不同,内在处所倾向于更靠近动词的位置。

基础概念

本次调查旨在关注现代标准汉语中所谓“在”字处所成分的使用。

在关注调查结果之前,先简单介绍一些基础的概念。

什么是“处所”?

朱德熙先生在《语法讲义》(1982)中指出“处所词是能做‘在、到、往’的宾语并且能用‘哪儿’提问、用‘这儿’‘那儿’指代的体词。”

“在”+“处所词”便可以构成“处所短语”,我们也可将其称为句子中的“处所成分”(如“在桌子上”)。

从形式上来看,现代汉语中“在”所标记的处所短语可以出现在动词前或者动词后。动词前的位置相对来说更加自由。

1. 你们在哪儿住?(动词前)
2. 你住在哪儿?(动词后)

而从语义上来说,目前学界比较认可的分类有:
• 事件处所,如:
3. 我在阳台上晒衣服。(事件处所)
“阳台上”是“我晒衣服”整个事件所发生的地方。

• 结果处所,如:
4. 放个沙漏在桌子上(结果处所)
“桌子上”是“放沙漏”这个动作的终点;通过“放”这个动作产生了“沙漏在桌子上”的结果。

 

除此之外,本篇将要提出“内在处所”这个概念。

“内在处所”最早由Maienborn提出,它描述的空间属性是动词描述的事件的一部分。

Maienborn (2001: 221):
“an internal modifier elaborates on independently established spatial constraints which are part of the conceptual knowledge that is associated with the respective
eventuality type”
“suitable candidates are not confined to the entities referred to by the arguments of the verb, but also include referents introduced by incorporated arguments and modifiers as well as entities that are not overtly expressed but can only be inferred on the basis of conceptual knowledge” (218)

该如何解释内在处所,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对它所标记的事件种类的理解。很多人认为内在处所是指某个事件参与者所在的处所,如例5中“蘑菇”在“火上”;但其实并不一定,例6中并没有某个参与者在“他肩膀上”。如:

  1. 他在火上烤蘑菇。(内在处所)
  2. 有人在他肩膀上拍了一下。(内在处所)

 

我们将通过后续例句的调查分析来证明内在处所的存在以及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