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所成分的结果义

动词后的“在”字处所成分更有可能理解为动作目标或是结果,例如:

1. 小猴子在马背上跳。 (动词前-处所义)

2. 小猴子跳在马背上。 (动词后-目标/结果义)

(Tai 1975)

从上例我们可以看出,同样一个动词,当处所成分位于动词前时,我们倾向将它理解为静止的处所意义,如例1中“马背上”是“小猴子”跳的地点。而当处所成分位于动词后时,我们更倾向于将它理解成目标或结果意义,即例2中“小猴子”从别处跳到了“马背上”。

这种现象好像表示处所分成在动词前时似乎不带结果义,在动词后可能会带有结果义。

 

但我们也观察到如下例句:

3. 在桌子上放了一本书。(动词前-结果义)

这里动词前的处所成分也在表达结果义,但这个结果义更多应该是来自于动词。

 

因此,处所成分的结果义与动词语义和句法位置之间是什么样的一种关系呢?

对此我们进行了如下一系列例句的调查:

  • “推轮椅”系列例句:

“推轮椅”是可以产生处所的变化,然而“推”这个动词本身并不蕴含结果处所语义。

在这种情况下,当“在”处所成分(“在房间里”/“在门口”)在动词(“推”)前时,大多数说话人都不能接受用这样的方式来表达结果意义。也有说话人明确提出“房间里”或是“门口”是推轮椅这个动作发生的地方,而非轮椅到达的终点:

而当“在”处所成分(“在房间里”)位于宾语(“一张轮椅”)后时,有一些说话人(约47%)开始觉得可以接受用这种方式表达结果意义。

更多的说话人(约51%)会接受“V在”(“推在”)所表达的结果意义,这说明“V在”位置更可能产生结果义:

 

  • “踢足球”系列例句也同样:

“踢足球”可以产生处所的变化,但“踢”字本身不蕴含结果处所语义。

处所成分在动词前,极少数人能接受用它来表达结果义:

动词宾语后:

“V在”:

 

  • “扔石头”系列例句

虽然“踢”和“推”是可以产生移动事件的,相比之下,由于动词“扔”必须产生移动,有了移动就更大概率出现结果。

因此“扔一块石头”系列例句和前两组有着明显的不同。

大多数说话人都能接受由“扔”这个动词所表达的结果义:

动词前:

动词宾语后:

“V在”:

 

通过调查可以看出,“V在”位置的语义更为灵活。起码对更多的说话人来说,“V在”的位置本身就可能产生结果义,但也并非所有人都能接受。

当然我们也观察到,有一小部分说话人还是可以根据“推”和“踢”等动词的移动义来得出结果语义。我们推测这些说话人的语法体系看待处所成分应该更加灵活。但大部分的说话人则需要借助动词本身的语义,才能允许动词前和宾语后的处所成分产生结果义。相较之下,“V在”位置会更倾向于可以有结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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