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概念

本次调查旨在关注现代标准汉语中所谓“在”字处所成分的使用。

在关注调查结果之前,先简单介绍一些基础的概念。

什么是“处所”?

朱德熙先生在《语法讲义》(1982)中指出“处所词是能做‘在、到、往’的宾语并且能用‘哪儿’提问、用‘这儿’‘那儿’指代的体词。”

“在”+“处所词”便可以构成“处所短语”,我们也可将其称为句子中的“处所成分”(如“在桌子上”)。

从形式上来看,现代汉语中“在”所标记的处所短语可以出现在动词前或者动词后。动词前的位置相对来说更加自由。

1. 你们在哪儿住?(动词前)
2. 你住在哪儿?(动词后)

而从语义上来说,目前学界比较认可的分类有:
• 事件处所,如:
3. 我在阳台上晒衣服。(事件处所)
“阳台上”是“我晒衣服”整个事件所发生的地方。

• 结果处所,如:
4. 放个沙漏在桌子上(结果处所)
“桌子上”是“放沙漏”这个动作的终点;通过“放”这个动作产生了“沙漏在桌子上”的结果。

 

除此之外,本篇将要提出“内在处所”这个概念。

“内在处所”最早由Maienborn提出,它描述的空间属性是动词描述的事件的一部分。

Maienborn (2001: 221):
“an internal modifier elaborates on independently established spatial constraints which are part of the conceptual knowledge that is associated with the respective
eventuality type”
“suitable candidates are not confined to the entities referred to by the arguments of the verb, but also include referents introduced by incorporated arguments and modifiers as well as entities that are not overtly expressed but can only be inferred on the basis of conceptual knowledge” (218)

该如何解释内在处所,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对它所标记的事件种类的理解。很多人认为内在处所是指某个事件参与者所在的处所,如例5中“蘑菇”在“火上”;但其实并不一定,例6中并没有某个参与者在“他肩膀上”。如:

  1. 他在火上烤蘑菇。(内在处所)
  2. 有人在他肩膀上拍了一下。(内在处所)

 

我们将通过后续例句的调查分析来证明内在处所的存在以及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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